墨子之思想(二)兼爱
墨子思想之基源问题为“如何改善社会生活”。盖因其思想中心在于“兴天下之利”,“利”即指社会利益。墨家之“改善”特指实际生活情况之改善,与儒家强调文化德性之“改善”泾渭分明。因此墨子学说第一主脉为功利主义。
而对于社会秩序之建立,墨子持权威主义观点,即以为必需下同乎上,此是其思想之第二主脉。
由功利主义之观念,乃生出非乐、非攻之说;由权威主义之观念,乃生出天志、尚同之说;然此两条主脉皆汇于兼爱说中。故论墨子之学,即自兼爱着手,再逐步展示其权威主义 与功利主义之理论。
1.兼爱
所谓“兼爱”,即指普遍互爱。此种主张本不足为奇,但墨子之主张兼爱,则是自治乱问题着眼,而非一道德意义之理论。《兼爱上》揭此义云:
“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,必知乱之所自起,焉能治之,不知乱之所自起,则不能治。”
墨子盖以为秋平天下之“乱”,须察“乱”之源,然则“乱”之源何在?墨子以为在于人不能互爱。故又曰:
“当(尝)察乱何自起?起不相愛。臣子之不孝君父,所谓乱也,子自爱,不爱父,故亏父而自利。弟自爱,不爱兄,故亏兄而自利,臣自爱,不爱君,故亏君而自利。此所谓乱也。”
简而言之,墨子以乱之根源于人不能相爱之故,个人之间相侵至此,则家与家、国与国更相侵害则可知矣。
墨子故谓:
“故天下兼相爱则治,交相恶则乱。”
对此一论点,劳思光作出以下之解析:
第一,就墨子之论据而言,若果以平乱求治为基本目的,又以“不相爱”为“乱”之源,则本应引出较深之问题。即如就事象一面着眼,应引出“人间冲突之客观因素何在”一问题;就自觉心一面着眼,应引出“自觉心取何种方向乃能避免亏人自利”一问题。但墨子不向客观方面推究,亦不向自觉心内层反省,只扣住中间一段,欲直接转“不相爱”为“兼相爱”。于是此后一切理论均以此点为中心。是故论墨学者无不以“兼爱”为墨学之代表观念。学者先掌握此一关键,方能知墨学之内层脉络所在。
第二,就“兼爱”本身论,主张“兼爱”本为平乱求治,则此目的乃实用之目的,而”兼爱”之主张亦作为一必有实效之主张而提出。则墨子自己亦强调“兼爱”为必可行之主张,且为不难行之主张。人或以为“兼爱”之说虽善而不可用,而墨子答谓:
“用而不可,虽我亦将非之。”
此皆谓“兼爱”为必可实行、必可收效之主张。其所以如此,则因
墨子本以实效观点提出此说。故其功利主义之思想亦由此逐渐透出。
第三,论“兼爱”时,墨子虽强调实效,但另一面又不能不解释“兼爱”之正当性所由。于是引出墨子之价值规范理论。此说通过《天志》至《尚同》而完成。此为墨子学说中之权威主义思想。
墨子之权威主义思想引生其国家理论及含宗教色彩之观念,为墨学中最显著之部分,下篇将续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