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思光关于“自我”之设准
劳思光先生在书孔子对于“自我问题”之态度一节时谈到:
“由于孔子本人原未提出有关‘自我'之纯哲学理论,故此处吾人应提出某和理论意义之设谁(postulates),以使吾人能展示有关‘自我’之基本问题。”
“此设准即对自我境界之划分方法。一设准不表示某种特殊肯定,只表示一种整理问题之方法。此点学者必须明确了解。凡论述前人思想时,固不可依特殊肯定而立说;但另一面又必须有某种设淮,作为整理陈述之原则。提出设准,并不表示赞成或反对。设准之意义只在于澄清问题,使陈述对象明晰显出其特性。”
“自我境界之有种种不同,乃一无可争辦之事实。兹依一设准,将自我境界作以下划分:
(1)形躯我:以生理及心理欲求为内容。
(2)认知我:以知觉理解及推理活动为内容。
(3)情意我:以生命力及生命感为内容。
(4)德性我:以价值自觉为内容。”
先生所设四准,除却本篇所议孔子之学,后篇论及道、墨、法等诸子学说亦穿插其中,为本作理解各家之学之重要标准。如孔孟重德性我而黜形驱之欲,老庄言情意而离形去知,释家发般若却万有而无我,希腊先哲逐智以知。以此四般自我之境,可见各派之别。